玻璃纖維生產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來自玻璃纖維表面處理工序,水中的污染物質主要是“浸潤劑”組分(環氧乳液、PVAC乳液、聚氨酯乳液、潤滑劑及抗靜電劑、各種偶聯劑等)以及微細玻璃纖維等懸浮物。除溶劑外,大部分是些熱穩定性高、難溶于水的高分子有機物,具有比重輕、顆粒細、可生化性差等物點。日排放廢水量800噸,設計采用氣浮—接觸氧化—炭砂過濾工藝,出水排放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的一級排放標準。玻璃纖維廢水處理工藝流程圖如下所示:
由于廢水表面活性物質較多,懸浮物疏水性較強且質量輕,預處理特別適合采用氣浮工藝。氣浮技術采用進口氣液混合泵,較傳統氣浮溶氣水氣泡粒徑在10~30微米,效果穩定,浮選效率高,操作管理簡便;炭砂過濾器承托層采用石英砂,內裝¢2~3mm、h=6mm的柱狀活性炭,其進水CODcr(控制<150 mg/l)及懸浮物已近達標,反沖洗根據過濾器內壓力控制(正常運行為0.02~0.06Mpa),一般周期為3~5天,原水濃度較低時,終沉后已能達標,可跨越生物炭床直接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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